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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涉非法集资备案登记私募基金规模为5.73亿元

“私募基金行业在发展中存在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明股实债’类产品兑付压力大,‘跑路’事件时有发生等四方面问题。并且当前私募基金行业的突出问题还表现在非法集资风险。”4月29日,证监会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在发布会上指出。

据陈自强介绍,近两年来,私募基金迅速发展,对服务实体经济和支持创新创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去年年底,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私募基金认缴规模达到2.83万亿元,实缴规模1.9万亿元,成为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

目前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暴露出四方面问题,一是变相公开募集,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如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投资者超过法定人数限制,利用资金认缴制或者通过收益权拆分销售等变相降低投资者门槛等;二是管理失范,违规运作。如不少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不健全,基金运作随意性大;三是登记备案信息失真,合规意识薄弱;四是“明股实债”类产品兑付压力大,“跑路”事件时有发生。近两年,不少私募基金进入兑付高峰期,在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调整情况下,违约和“跑路”事件增多。

同时,今年第一季度发生的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涉案备案基金5.73亿元,涉及投资者1774人。虽然涉及的基金规模有所减少,但非法集资高发的态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陈自强表示,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在对两年来私募基金监管工作总结反思的基础上,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的路径开展监管工作。

据陈自强介绍,下一步将抓紧推动七方面工作,一是尽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为私募股权基金等非证券基金纳入监管奠定法律基础。二是尽快修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定办法》,明确监管界限。三是制定出台私募基金信息统计和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四是加强私募基金事中事后监管。五是指导基金业协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六是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七是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